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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常有申請人來咨詢一些關于居轉戶的基礎問題,今年陳老師就匯總一番,為大家帶來 居轉戶經典15問 。 有相同疑問的申請人歡迎收藏??! Q1:哪些情況可以不受持證年限限制和參......
近期常有申請人來咨詢一些關于居轉戶的基礎問題,今年陳老師就匯總一番,為大家帶來居轉戶經典15問。
有相同疑問的申請人歡迎收藏??!
Q1:哪些情況可以不受持證年限限制和參保年限限制,優先辦理居住證轉戶口呢?
A1:有3種情況可以不受持證年限限制和參保年限限制,只要辦理好居住證就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轉戶口:
1、在本市做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即在本市做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且具有個人證書。
2、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
3、在本市取得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國家職業資格中明確可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可視作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Q2:我一直在上海工作,但稅務局無法給我出具稅單,該如何辦理?我的稅單如果打印出來都是“0”可以辦理嗎?
A2:請你向所在單位確認是否每月按時給你申報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稅發【2005】205號《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時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劾U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單位和個人。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如果單位未足額申報的,請自查后,糾正違規納稅申報的行為,遞交相應的糾正材料可以申辦居住證轉戶口。
Q3:申報居轉戶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單位(用人單位)、社保繳費單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單位不一致是否可以申報居住證轉戶口?
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在班里居轉戶時,申報居轉戶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單位(用人單位)、社保繳費單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單位必須保持一致。居住證申辦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單位)社保繳納單位與個稅扣繳單位屬于同一控股公司、公司法人為同一自然人的用人單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已改正的,單位不一致的時間可以作為居轉戶依據。
Q4:我原先在一個集團下屬子公司工作,但是在居住證辦理期間我的繳納社保單位和繳納稅收單位有一段時間不一致,該提供哪些材料后予以認可?
A4:居住證申辦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單位)、社保繳納單位與個稅扣繳單位屬于總公司與分公司、集團與子公司等上下級關系的,用人單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后,單位不一致的時間可以作為居轉戶依據。
Q5: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單位(非中介機構)繳納社保和個稅的,是否可以作為居轉戶的依據?
A5: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范圍(非中介機構)繳納社保和個稅的,不作為居轉戶的依據。
Q6:請問社?;鶖蹬c納稅基數不對應是否可以辦理?
A6:社保繳費基數與納稅基數應合理對應,不對應不予辦理。
Q7:用中級職稱申辦居轉戶,是否需要提供職稱英語和職稱計算機?
A7:根據滬人(2008)26號及滬人(2007)54號文件規定,實行“只聘不評”和考試去的資格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在首次受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應按文件規定參加職稱外語及職稱計算機考試。居轉戶可受理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目錄中的資格證如有注冊要求的提供有效注冊證,可不提供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證書;如無注冊要求的應按文件規定提供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證書。
A8:持證人申請居轉戶時,持證期間既在本市工作并繳納社保、又于外地單位保持勞動關系并繳納社保的,經調查確在本市工作的,且在申請居轉戶前已與外地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原持證和繳保的重疊時間,可以作為申請居轉戶的依據。
Q9:《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表格中照片是否還需要貼上?
A9:雖然在網上已經上傳了照片,打印出來的《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仍然需要貼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Q10:《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表格中申請人簡歷該從何時填起?
A10:應從申請人最后全日制畢業院校填起,包括原外省市工作單位和上海工作期間所有單位,申報單位工作簡歷終止時間不用填寫。
Q11:《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表格中配偶信息是否可以不填寫?
A11:無論配偶是否符合辦理隨遷,都需如實填寫配偶信息。
Q12:什么情況居轉戶申辦人員的配偶可以辦理隨遷?
A12:在本市做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在本市取得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配偶可以申請隨遷。其他情況配偶不能辦理隨遷手續,待一方已落戶后按照其他規定辦理隨遷手續。
A13:按照文件規定,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以辦理隨遷。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戶籍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另需提供在讀證明、學籍證明。
A14:持證人員辦理遷入戶口,按以下程序辦理:
1、持證人員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三個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到落戶地區(縣)公安局的戶政部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外省市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持《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其他相關證明到落戶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遷滬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為農業戶口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有關政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A15:不能夠補繳,原本社?;鶖挡粔虻脑路菪枰鄢?,只能重新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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