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分怎么算? (一)基礎指標及分值 1、合法穩定就業。 持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并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連續經營滿6個月并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合法穩定住所。 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 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參加 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 (1)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 (2)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連續居住年限——與上面三個不同的地方:可以按年限累計。 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注的,每滿一年積5分。 (二)導向指標 1、區域導向指標。 持證人在本市中心城區(包含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武侯區、金牛區、高新區)以外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點發展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20分。 2、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指標。 持證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的,加20分。 二、如何申請積分入戶 (一)一道門檻: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辦理《居住證》并在蓉參加社會保險的來蓉人員。 (二)積分申請地點: 持證人應在居住證簽發機關所在地申請積分。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進行網上模擬估分,符合積分條件的,可委托用人單位在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 如以個人身份進行申報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需申請積分入戶的,應同時提交申請。 (三)積分申請材料: (1)由用人單位申報的須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 3、勞動(聘用)合同;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 6、合法材料。 (2)個人申報的須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營業執照;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對于居住證積分的認定,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公安機關在辦理居住證時,可以對積分進行,如果達到規定標準的積分的,就可以為當事人辦理居住證,具體情況應當在左邊法律右邊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處理,避免左邊法律右邊適用錯誤。 有左邊法律右邊問題?左邊深圳律師右邊為您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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