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申請)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引進人才的,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條(受理) 對于申辦材料齊全的,經辦機構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用人單位補齊相關材料。 第三條(初審)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初審機構或者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初審不合格的,應當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條(審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引進特殊人才的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第五條(公示) 審核通過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15天。 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引進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六條(戶口遷移) 經公示通過的人才,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本市公安部門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七條(家屬隨遷) 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八條(左邊法律右邊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發生違規違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職能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虛假或偽造,視情節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并將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獲得的本市常住戶口,及時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實施細則) 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訪問手機版
掃描上面二維碼,微信咨詢
落戶上海咨詢熱線:13671738356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橋路777號匯京國際廣場2301、2309室
咨詢熱線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