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要重新制定《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答:重新制定《辦法》主要有以下考慮: 一是積極響應中央“放管服”總體要求。為進一步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方便服務本市市民,自2018年3月1日起本市戶籍人員居住登記業務已“全市通辦”,此外,按照《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的要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業務已可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辦理。為此,有必要對《辦法》中相關條文進行修改,保持一致性。 二是增加便民利民服務項目。針對本市戶籍未成年人和因個人原因不便前往辦理居住登記的戶籍人員,提供了由監護人或戶籍人員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便民利民服務,此外,擴大了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合法居住證明材料的范圍,進一步方便戶籍人員辦事。 推薦閱讀:》》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全文 問:本次重新制定主要調整了哪些內容? 答:(一)增加了可由他人代為辦理的情形。為方便戶籍人員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在原有的本市戶籍未成年人監護人代為辦理的基礎上,針對不便前往辦理居住登記的戶籍人員,提供由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便民利民服務。 (二)調整辦理居住登記需提交的材料。根據2018年印發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將《個人戶口卡》納入有效身份證明范圍。同時,按照申請人居住房屋的類型,對遞交的合法住所證明材料作了進一步明確,在原有的“居住房屋產權證明、租用公房憑證、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之外,增加了集體宿舍證明。 (三)增加居住登記注銷情形。在由有關部門認定后進行注銷的基礎之上,對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遷回戶籍地或不在本市居住的,進一步明確了戶籍人員主動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注銷其居住登記的操作辦法。 (四)調整“居住地辦理人戶分離居住登記”的規定。根據“全市通辦”“一網通辦”的要求,取消了申請人前往“居住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規定。 (五)調整部分文字表述。將規定中的“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修改為“市房屋管理局”,“衛生計生”調整為“衛生健康”,“區縣”“區、縣”統一修改為“區”,“嚴禁弄虛作假”修改為“對弄虛作假的不予辦理登記”,“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統一修改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增加“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申請、重新辦理和注銷居住登記”,明確“能夠通過數據互認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申請辦理居住登記時重復提供”,并將《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修改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 問:《辦法》重新制定后,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到哪里辦理? 答:本《辦法》規定,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應當前往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申請辦理居住登記。 問:辦理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答:本《辦法》規定,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辦理居住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個人戶口卡》或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等有效身份證明; (三)居住房屋產權證明、租用公房憑證、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申請辦理居住登記時提供的各類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對弄虛作假的不予辦理登記。能夠通過數據互認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申請辦理居住登記時重復提供。 問: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可以代辦嗎? 答: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居住登記,并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委托書。本市戶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記,由其監護人負責申請辦理,并提供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問: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理后是否有憑證? 答: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后,經審核,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打印《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 問:居住地址發生變更了怎么辦? 答: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辦理居住登記后居住地發生變化的,應當前往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重新辦理居住登記。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遷回戶籍地或不在本市居住的,應當前往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申請注銷本人居住登記信息。
掃描上面二維碼,微信咨詢
落戶上海咨詢熱線:13671738356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橋路777號匯京國際廣場2301、2309室
咨詢熱線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