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家最關心的問題莫屬工資申報了,很多通過3年2倍的方式申請落戶的朋友都擔心這樣一個問題:
新社?;鶖党鰜砗?,如果我無法達到2倍以上基數,不符合近3年連續累計2倍社保的要求了?之前累計的社保是不是就作廢了呢?
陳老師先上結論——不用作廢!可以暫時滿足1倍以上,之后趕緊找機會提上去吧!
為什么會有這個結論呢?
首先,我們來看看在去年11月新推出的“居轉戶優化政策”:
優化政策涉及部分
政策解析:
新優化內容中明確指出只需“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奈奈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在申辦居轉戶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也就是說,新優化政策中取締了“連續3年2倍以上”這個要求。
原居轉戶政策涉及部分
所以,目前只需滿足近4年內36個月社?;鶖?倍以上即可,之前累計的2倍不會因為斷2倍而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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