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擇業期的的意思是指:選擇就業的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高校畢業生從畢業之日起兩年內為擇業期,擇業期內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國家統一招生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也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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