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轉戶政策自2009年起至今為止,基本申請條件沒有發生過大變化。
伴隨著上海“一網通辦”系統的逐步完善,居轉戶各業務部門間的數據互通也愈來愈便利,以往需要申請人自行準備提交的材料現在也有所縮減。
人才中心、人社局對落戶申請過程中有大量內容需要審核,但大部分只需在相關部門內部系統間進行數據交互對比就能完成。
今天就為大家總結一下現如今還有哪些材料需要申請人自己準備的。
Part 01
現已不需要申請人自行準備的三項材料
1、無犯罪記錄證明、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這兩項證明在過去是最難、最麻煩的證明,目前均改為提交個人承諾即可。是否有犯罪記錄,直接通過公安系統查詢就能知曉,個人提交這個證明沒有很大的意義。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在去年還需要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和上海居住地分別開一張證明,而時至今日,已無需再提供。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是2016年前出生的二胎,人社局已經不需要證明,但到派出所辦準遷證時派出所是需要縣級以上計生部門的相關證明的。
2、居住證辦理年限證明
2013年前的人才引進居住證和2013年后辦理的長期居住證,人社局系統中都可直接查詢,無需提交任何證明。
然而實際上在提交居轉戶申請材料時,當時有效的居住證本身都無需提交。
唯一有一次例外,在2013年前,部分區施行過就業類的長期居住證。此類居住證在人社局的系統中是查不到的,只有在公安局的居住證系統中才有記錄,一般不計入有效居住證時間。
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公安局給出的就業類居住證辦理證明,部分區也承認是有效居住證時間。
3、社保繳納證明
社保繳納數據原本就是人社局自己管理的數據,申請落戶時不需要額外提供相關的證明。
去年的時候如果申請人想查詢自己的社保繳納情況,還需到柜面去查詢。今年起可以直接在“上海人社APP”查新2011年后的社保繳納明細。
Part 02
部分情況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2018年前的稅單無需申請人提供,一網通辦落戶審核的后臺可直接查詢。
2019年個稅改革后的稅單需要申請人提供兩份材料:
①個稅系統上打印的完稅證明
②現工作單位提供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上的報稅記錄截屏
注意:
完稅證明上的記錄需要與扣繳客戶端上的扣繳記錄一一對應。
2、分公司納稅、為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此項證明只正對外地公司在上海的非法人分公司,沒有在上海交稅的分公司是沒資格為員工申請落戶的。
3、外地最后一家工作單位的離職證明
這項證明只針對來上海工作前有外地工作經歷的人,嚴格來說并不算居住證的申請材料,只是在檔案核實階段中檔案中必須存在的一份材料。
如果檔案中缺少這份材料時就需要補充。
Part 03
每位申請人都需要提供的必備申請材料
1、個人相關證件類
這類內容很簡單,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小孩的出生證、房產證等內容,按要求提供就行。
2、工作單位相關證明
落戶申請表、勞動合同、單位的申請公函等需要公司蓋章的申請材料,也較為簡單。
3、個人承諾
先前提到的無犯罪記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承諾等,打印出直接簽字即可。
總結
目前來看一網通辦系統建設的越來越晚上,需要申請人自行準備提交的申請材料也越發精簡。
既簡化了申請人的準備工作,也節省了審核人員的審核時間,更重要的是,能夠憑借假材料蒙混過關的可能性也越來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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