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請居轉戶的朋友都有所了解,居轉戶不需要在同一家公司繳納社保七年才能落戶,只要公司滿足條件,就都能辦理落戶。
而離開上一家單位時,單位必須給離職的員工開具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接觸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在勞動者到新單位入職時,新單位通常都會要求員工提供上一家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用以證明員工與前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已經接觸,避免重復用工的法律風險。
從正規角度來說,普通情況下,勞動者把上加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原件直接給到現工作單位就可以辦理入職手續了。
以上的離職證明是以普通入職的情況來說明的。
如果你要申請居轉戶,就要注意:
不能輕易將離職證明原件交給新入職的單位!
因為申請上海居轉戶,離職證明是落戶過程中的一份關鍵材料!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
離職證明并不在落戶必須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沒有一份材料清單中有要求需要離職證明。
只有在核實申請人工作情況的時候,人事檔案中需要提供相應單位的離職證明/退工單/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
在辦理居轉戶的流程中,核實申請人的檔案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如果發現申請人的離職證明材料不齊全,就會需要補檔、補充材料。
申請居轉戶檔案過程中,需要將離職證明原件放入其中,但是只要有換工作的情況發生,入職新單位的時候已經把離職證明原件交給了下家,這個時候該怎么處理呢?
老師建議
Tip:關于落戶
1、如果在外地有工作經歷的申請人,人事檔案中需要有來上海前在外地的最后一家工作單位的離職證明。
2、上海不同區的人才中心要求的上海工作單位離職證明要求都不一樣,有些區不需要補充上海工作單位的離職證明,有些區需要每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以防萬一建議大家都備用一份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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